2019年蒲月份,原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推广销售其摄生粥系列产物,与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签定了一份淘宝店铺曲播办事合同,约定被告为原告带货曲播30场(每天不定场次),曲播周期为30日,每场很多于30分钟,主播粉丝数量十万以上,曲播办事费250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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